標準號:GB 7096—2014
中文標準名稱: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菌及其制品
發布日期:2014—12—24
實施日期:2015-05-24
發布單位: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
前言
本標準代替了GB 7096 -2003《食用菌衛生標準》和GB 11675-2003《銀耳衛生標準》。
本標準與GB 47096-2003、GB 11675 -2003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標準名稱修改為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菌及其制品”;
——修改了范圍;
——增加了術語和定義;
——修改了感官要求;
——修改了理化指標;
——增加了即食食用菌制品的微生物指標限量要求。
1 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食用菌及其制品。
2術語和定義
2.1 食用菌
可食用的大型真菌。多數為擔子菌,如雙孢蘑菇、香菇、草菇、牛肝菌等。少數為子囊菌,如羊肚菌、塊菌等。
2.2食用茵制品
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,經相關工藝加工制成的食品,包括干制食用菌制品、腌制食用菌制品、即食食用菌制品等。
2.2.1 干制食用茵制品
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,經預處理、干燥等工藝制成的食用菌制品。
2.2.2腌制食用茵制品
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,經預處理、腌漬等工藝制成的食用菌制品。
2.2.3即食食用茵制品
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,經相關工藝加工制成可直接食用的食用菌制品。
3 技術要求
3.1 原料要求
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。
3.2 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 感官要求
GB 7096—201 4
項 目 | 要 求 | 檢驗方法 |
色澤 | 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 | 取適量試樣置于白色瓷盤中,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。聞其氣味,用溫開水漱口,品其滋味 |
滋味、氣味 | 具有產品應有的滋味和氣味 | |
狀態 | 具有產品應有的狀態,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,無霉變,無蟲蛀 | |
3.3 理化指標
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表2理化指標
項 目 | 指 標 | 檢驗方法 |
水分/(g/100g) 香菇干制品 ≤ 銀耳干制品 ≤ 其他食用菌干制品 ≤ | 13 15 12 | GB 5009.3 |
米酵菌酸/(mg/kg) 銀耳及其制品 ≤ | 0.25 | GB/T 5009.189 |
3.4污染物限量
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。
3.5農藥殘留限量
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的規定。
3.6微生物限量
即食食用菌制品致病菌限量應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類的規定。
3.7食品添加劑
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。